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接湖南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通知,根据商务部8月22日下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商资批〔2006〕1709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商务部批准。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