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北京地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正式全面启动,以后无责方再不需要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而是由保险公司内部解决。交强险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偿,同时无责方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预付400元,然后到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今天,由人保北京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平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北京分公司和大地北京分公司5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执行统一的理赔简化处理程序。北京保监协会秘书长方萍说:“该简化处理机制建立后,无责方既不需要再到双方保险公司参与定损,也不用先支付400元,然后到保险公司报销,彻底解决了无责方赔理烦恼。”
调查:“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合理吗?
前两天,我们栏目播出了这么一则报道:交强险实施后,一位陈先生驾驶车辆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人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但理赔的时候,因为对方的车伤得要重一些,陈先生倒要赔给对方400元。这一现象引发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是否合理的争论。我们联合腾讯财经频道就此进行了网络调查,有7万多名观众参与,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调查结果:有66750人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不合理,占投票总数的86.04%;
有5854 人认为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合理,占投票总数的7.55%; 6.41%的人认为不好说。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