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6 年中期报告披露了大股东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0,477,465.71 元。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 年8 月19 日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的《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利安达综字[2006]第1049 号),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控股股东路桥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0,477,465.71 元,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541,021.68 元,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鼎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741,704.65 元,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000,000.00 元,以上大股东路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03,760,192.04 元,比公司中期报告披露的70,477,465.71 元增加33,282,726.33 元。现将大股东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增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披露如下:
    一、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广通公司和鼎昌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的原因
    自2006 年5 月至8 月,路桥集团对参股公司进行整顿,由于广通公司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放弃了大股东的地位;鼎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职工持股会被取消,路桥集团成为广通公司和鼎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应收广通公司13,541,021.68 元和应收鼎昌公司11,741,704.65 元款项,就界定为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
    广通公司和鼎昌公司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原因,是因公司重组前,广通公司与其上级管理单位路桥集团第四公路工程处(已在2001 年资产重组时置入上市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形成应付款,在重组时没有剥离遗留至今,形成了广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541,021.68 元;鼎昌公司与路桥集团各工程处
    (已在2001 年资产重组时置入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形成应付款,在重组时没有剥离遗留至今,鼎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741,704.65 元。同属重组历史遗留问题。
    吉鸿公司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原因,是公司运作七密公路BOT 项目成立了黑龙江省七密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密公司”),七密公司为完成该BOT 项目建设,向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进行申请3 亿元项目贷款,占用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授信给路桥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因为吉鸿公司在建行的信用等级降低,银行要求吉鸿公司偿还800 万元贷款后,再给七密公司发放项目贷款。在路桥集团和吉鸿公司无力偿还800 万元贷款的情况下,公司为保证七密公路BOT 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2005 年12 月30 日,公司不得以代吉鸿公司偿还了吉鸿公司在建行的800 万元贷款,形成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吉鸿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00 万元。
    三、解决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采取的措施
    路桥集团控股子公司广通公司、鼎昌公司、吉鸿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3,282,726.33 元,公司将通过股权分置改革,用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解决。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8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