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将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免交营业税增值税调整为按实际残疾人数来减免税额,为的是避免残疾人被利用为企业偷税漏税的工具。
300亿元税收优惠
1994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安置“四残”(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企业,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并予以税收优惠。 除了可以免交营业税,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实行增值税先征税后全部返还,即免交增值税;对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如果年底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即困难性退税政策。
据统计,全国有约6000万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3万多家,这些企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每年约为300亿元。
福利企业作假
但是,巨大的税收优惠往往诱使企业主利用残疾人员偷税漏税。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地招聘残疾人,虚报残疾人就业比例。企业一般都会给残疾人一点“挂名费”,有关部门检查时就让残疾人“上班”,平时就挂名。有的残疾人甚至可以同时在几家企业挂名“上班”。而税务部门受时间、精力、人员的限制,也不可能逐户逐月检查。
一位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了一次去福利企业检查的经历:当他们检查时,正在忙碌的聋哑工人和他们默默点头致意。走出工厂大门后,这位税务人员突然返回拿自己遗忘在车间的笔记本,“还没走到门口,就听到里面一片欢声笑语。”
曾经参与税务机关对福利企业调查工作的中税天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书勋告诉记者:“福利企业的作假比例非常高,因为他们享受增值税优惠,又为很多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这更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损失。”
技术出路
在过去的几年中,一些地方税务局曾和中税天网联合推出对福利企业的远程税控装置,数据终端设在税务局,能够每天实时监控残疾人真实上岗比例,还能够杜绝一名残疾人在多家企业挂名的现象。
“我们还结合很多因素,为每个企业测算出一个最高产量,如果开出过量的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就会上门检查。”李书勋说,但由于福利企业数量较多,很难做到完全普及。
优惠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通知,从7月1日起,在辽宁、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和陕西等七个省市试点。
在新的试点办法中,只要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企业与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这个优惠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这种按实际人数来减免税额的办法比过去科学很多。”李书勋表示。但他也忧虑,就业比例要求从35%降为25%,意味着福利企业的数量将大幅度增多,这也必然会增加检查企业的难度。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