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除了须具备专业资质外,年龄上限为50周岁
本报讯(记者李宗品)就央企全球招聘总法律顾问一事,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对外发布具体招聘公告。根据该公告,受东方航空集团等11家央企委托,国务院国资委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1名企业总法律顾问,报名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至9月26日,应聘者除了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外,年龄上限为50周岁。
昨天发布的招聘公告显示,应聘者一般应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其他类似资格,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之一:具有大型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大型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经历;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正处级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具有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5年经历;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职称满3年经历。此外,应聘者“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