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国品牌研究院正式公布《省级科技名牌评定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级科技名牌的评定工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未来五年中国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就是说,自主品牌需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撑,否则难以建立和维持。
但作为创建自主品牌主体的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表现并不突出。截止今年6月底,我国专利申请量累计已经突破300万件,但其中约60%为个人申请,全国有近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
2005年我国的476264件专利申请量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7万余件,但46%的发明专利申请来自国外,来自国内非外资的企业的申请不足3万件。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自主创新、创自主名牌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全社会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关注和支持,中国品牌研究院制订出《省级科技名牌评定办法》,启动省级科技名牌的评定工作。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省级科技名牌评定办法》,省级科技名牌的评定采用打分制,分数来源于三个方面:
一、科技含量即企业获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不包括企业员工的非职务专利)。一个发明专利算10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算3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算1分。同样一项内容如果在一个或多个科技发达国家获得专利,得分为我国同样专利的两倍,比如在一个或多个科技发达国家获得一个发明专利算20分。在一个或多个非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得分为我国同样专利的一点三倍。同样一项内容,如果同时获得我国的专利和国外的专利,其分数不重复计算,只计算国外专利的最高分数。科技发达国家暂时仅限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瑞典、比利时、爱尔兰和以色列共15个国家。
二、品牌知名度。市(地级)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算6分、12分和30分;市(地级)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分别算5分、10分和20分。如果同时获得不同的品牌荣誉,其分数不相加,只取最高分,比如同时获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算20分;多个产品获得相同荣誉比如中国名牌产品,只算一个产品的分数。
三、科技和品牌使用的经济效益:企业营业纯利润每50万元算1分。营业纯利润为企业不包括投资性损益的纯利润(营业纯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正常的财务费用)-营业税费-企业所得税)。
一个品牌必须总分达到60分且专利分不低于30分、知名度分不低于5分才能被评定为省级科技名牌。
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采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定原则。
中国品牌研究院将联合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科技或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对省级科技名牌进行评定。
中国品牌研究院还将开展中国科技名牌的评定的工作,一个品牌只有先成为省级科技名牌才能申请评定中国科技名牌。
附件1、《中国品牌研究院省级科技名牌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未来五年中国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的自主创新、创自主名牌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全社会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的关注和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品牌研究院将联合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的科技或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对省级科技名牌进行评定。
第三条 省级科技名牌指的是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起码在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品牌。
第四条 省级科技名牌只是一种荣誉,全称为“某某省(市、自治区)科技名牌”。
第五条 省级科技名牌的评定实行个案评定。
第六条 省级科技名牌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原则。
第二章 条件
第七条 省级科技名牌的评定采用打分制。
第八条 省级科技名牌评定的分数来源有三方面
(一) 科技含量即企业获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不包括企业员工的非职务专利)。一个发明专利算10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算3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算1分。同样一项内容如果在一个或多个科技发达国家获得专利授权,得分为我国同样专利的两倍,比如在一个或多个科技发达国家获得一个发明专利算20分。在一个或多个非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得分为我国同样专利的一点三倍。同样一项内容,如果同时获得我国的专利和国外的专利,其分数不重复计算,只计算国外专利的最高分数。本条所指的科技发达国家暂时仅限于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瑞典、比利时、爱尔兰和以色列共15个国家。
(二) 品牌知名度:市(地级)著名商标、省(直辖市、自治区)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算6分、12分和30分;市(地级)名牌产品、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分别算5分、10分和20分。如果同时获得不同的品牌荣誉,其分数不相加,只取最高分,比如同时获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算20分;多个产品获得相同荣誉比如中国名牌产品,只算一个产品的分数。
(三) 品牌使用的经济效益:企业营业纯利润每50万元算1分。营业纯利润为企业不包括投资性损益的纯利润(营业纯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正常的财务费用)-营业税费-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一个品牌必须总分达到60分且专利分不低于30分、知名度分不低于5分才能被评定为省级科技名牌。
第三章 程序
第十条 在该省级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可以申请将自己的品牌评定为该省(市、自治区)科技名牌。
第十一条 申请省级科技名牌实行申请人自愿申报,并由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省级科技名牌的条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省级科技名牌的应当填写《某某省(市、自治区)科技名牌评定申请表》,并向所在省份的联合评定部门提出申请,当地联合评定部门根据科技名牌的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转送中国品牌研究院复核,由中国品牌研究院与联合评定机构联名颁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四条 省级科技名牌的权利人,应当加强品牌管理和保护,自觉维护省级科技名牌的信誉。
第十五条 因产品老化、淘汰、市场变动等原因,难以保持省级科技名牌信誉的,联合评定机构将注销其省级科技名牌资格。
第五章 纪律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省级科技名牌时有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手段串通有关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被评定为省级科技名牌的,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期满由申请人申请重新评定。逾期不申请重新评定的,由联合评定机构撤消其省级科技名牌资格,品牌权利人不得在宣传中继续使用“科技名牌”做宣传。
第三十条 只有成为省级科技名牌才有资格申请成为中国科技名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品牌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表式由中国品牌研究院统一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2、专利相关数据:
我国专利的申请量持续上升,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为203573件、252632件、308487件、353807件和476264件。
作为我国企业骨干的国资委监管下的168家央企,表现也差强人意,统计显示,到今年上半年,这168家企业拥有的所有专利总数为30520项,还不及佳能的一半。
企业申请专利比重较大的是深圳,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专利申请量达13689件,其中职务发明占66.7%,非职务发明占33.3%。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为3∶1。但深圳的专利申请量有半数集中在华为、中兴等10家企业,另外20万家企业20年来只有4800多家申请过专利。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统计,2005年10家重点专利企业申请了11203件专利,占同期全市申请量的53.5%;华为以4389件的专利申请量独居榜首,占到全市申请总量的20%以上。此外,从2005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看,排前的10家龙头企业,更以6804项占了全市的70%以上。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