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莫 菲
实习记者 夏 叶
上海报道
近日,知情人士透露,8月底、9月初,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进入开业的冲刺阶段,技术测试时间安排在9月初至11月底,而最重要的人事安排业已完成:大连商品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总经理。
另一位接近证监会人士证实,测试初期,中金所将低调挂牌。测试之后,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合约产品将面世。
而券商方面除了原先7家创新类证券公司已有其控股子期货公司,最近光大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等创新券商收购期货公司进展得如火如荼。
与此同时,一些业绩不错、暂没有被收购计划的期货公司主动与众多规范类证券公司洽谈居间机构合作。“这种合作暂时被称作灰色IB。”某期货公司人士说。
创新券商收购冲动
国泰君安证券很可能成为第一家全资收购期货公司的试点券商。
据某金融机构人士提供信息称,上周末,国泰君安在北京与浦发期货股东方正式签署全资股权收购协议,以净资本溢价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浦发期货100%股权。浦发期货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
“证监会有意让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做试点。按照计划,国泰君安会更早签订收购协议,此次延迟的原因是随着股指期货临近,期货公司壳资源价格上涨。之前双方谈判的价格是溢价300万。”这位人士透露,“除国泰君安以外,或许有其他创新券商可获得全资收购期货公司的试点。”
至于全资收购的试点是否能成功,最终要以证监会批文为准。
而在8月1日,光大证券与上海南都期货公司正式签署收购协议,拟定收购的股权比例将达到绝对控股,并希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资收购。
据悉,光大证券收购南都期货是从该公司现有的4家股东手中获得股权,收购价格在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几百万。南都期货注册资本3000万。
此外,刚评上创新类证券公司的申银万国证券正在计划收购一家注册在四川的期货公司。
大多数创新类证券公司都希望全资收购期货公司,全力以赴参与股指期货业务。
而在政策方面,证监会已明确“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创新类券商可申请期货交易介绍商(IB)业务。创新类券商只可给其从事期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提供IB业务”。
而让创新类券商困扰的证监会第55号文——关于收购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办法中,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股权比例不能超过50%规定,据悉也正在修改。
“证监会正在修改这一办法,并重新出台有关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的规则。如新规则中允许符合条件和资格的创新类证券公司全资收购期货公司,相信光大、申万等创新类证券公司均会选择这一模式。”上述人士说。目前,市场上期货公司壳资源价格溢价在几百万至一千万之间。
灰色IB或将盛行
创新类券商可做IB,规范类证券公司将如何抉择?
尽管证监会尚未对此做出规定,部分规范类证券公司并没有被动地等待。一些规模尚可、业绩不错且不愿意被创新类券商收购的期货公司开始主动与25家规范类券商协商合作。
“我们认为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并非是一条最有效、最简洁的方式。”8月26日,在上海的一次股指期货论坛上,有关人士表示,“证券公司收购期货公司有利发挥综合绩效的同时,也存在潜在损失、磨合时间长和风险控制是否有效等弊端”。
目前,部分规范类证券公司正在寻求以“灰色IB”的角色参与合作。
“灰色IB”,也称为“机构居间”或者“居间机构”模式:规范类券商作为居间机构,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上的战略联盟,进入股指期货的代理市场,同时得到佣金分成。
“机构居间与IB不同的是,规范类证券公司没有证监会认定的合法IB资格。按照规定,证券公司要拿到IB牌照,必须向证监会申请获得。”某规范类券商人士说。
此外,规范类证券公司作为机构居间,也不能像IB那样“做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大屏幕上显示期货行情;拥有期货从业人员。”
这些限制条件将会使机构居间向其营业部客户推荐股指期货业务时受到影响。
“希望管理层能够逐渐放开规范类券商的IB资格。如果规范类证券公司的客户由于政策上的限制,无法对其期货交易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导致客户全部集结到期货公司,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期货公司应接不暇,而规范券商客户流失,利益受损。”上述规范类券商的人士说。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