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查,我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西北轴承”股票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后,近期冻结期满后被续冻,具体情况如下:
    1、其持有的27,000,000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12.45%)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7月2日至2006年8月22日,现续冻至2007年2月17日。
    2、其持有的1,632,334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0.75%)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10月30日至2006年8月26日,现续冻至2007年2月24日。
    3、其持有的1,650,000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0.76%)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1年10月30日至2006年8月26日,现续冻至2007年2月24日。
    4、其持有的11,505,066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5.30%)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原冻结期限为2004年3月26日至2006年8月22日,现续冻至2007年2月17日。
    此外,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北轴承”股票41,780,000股自2004年3月26日起被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质押冻结后目前仍在冻结之中。
    综上,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西北轴承”股票83,567,400股(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全部仍在冻结之中。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