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二、批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在适当条件下向银行进行融资。拟抵押的资产范围为土地、房产和部分设备,帐面原值分别为1611万元、3511万元和2311万元。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此范围内全权办理资产抵押融资相关事宜。
    三、批准《关于为哈尔滨哈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哈尔滨哈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哈飞凌云”)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担保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哈飞凌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62.5%的股权。2005年12月31日哈飞凌云共实现销售收入1886万元,净利润83万元,资产负债率38.56%,资信状况良好。
    四、同意聘任朱有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