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26日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举行,会议应到5人,实到3人;分别为贺佐智、宋慧娴、石峰;监事刘斌斌先生因会务,委托贺佐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佐智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中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