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06年9月6日,在本公司八楼会议厅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已于2006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江西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公司拟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利用尚未使用的发行额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9.5亿元。2005年8月30日,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5]272号文件核准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发行申请,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9.5亿元。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05年10月1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第一期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目前公司尚有人民币9.5亿元的未使用发行额度。
    鉴于目前市场上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较去年的发行利率2.92%有较高幅度的提高,控股股东提议本公司将申请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该提案增补进本公司于2006年9月6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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