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前天《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报道: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海”)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已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
富士康的起诉理由
“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 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
该案是截至目前全国向记者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相关报道系职务行为,《第一财经日报》将全力支持记者应诉,并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苹果公司调查证实媒体报道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成为大陆地区率先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
该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厂员工超时加班及相关内部管理等问题。本报记者随后实地调查了富士康在江苏昆山的另一个代工厂。文中提到了这类规模庞大的企业,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厂优越的一面,如加班费、食宿等方面。
8月18日,苹果公司针对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厂状况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称:调查小组发现,该供应商复杂的工资结构,明显违反了苹果公司的供应商行为准则《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称《行为准则》)的相关要求。
同时,调查还发现,富士康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有关最高每周工作6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通过检查不同生产线上7个月的换班记录,苹果公司发现,这段时间内,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时35%,其1/4的员工连续工作6天以上。
以名誉侵权为由告记者
7月10日,鸿富锦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报社记者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向王佑和翁宝分别发出(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和(2006)深中法民一初字第24号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王佑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2000万元人民币为限)”,“冻结被告翁宝银行存款、股权,查封、扣押被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查封、冻结以1000万元人民币为限)”。
但目前两名记者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根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深圳当地法院了解的信息,该公司向翁宝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向王佑索赔人民币2000万元,并将两人位于广州和上海的房产、一辆汽车和两个银行账户全部查封、冻结。
报社集体决议挺记者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本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本报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相关资料
富士康
(FOXCONN)科技集团,位列世界五百强。是中国台湾省鸿海精密投资兴办的专业研发生产精密连接器、电脑系统及零组件、消费性电子产品、液晶显示设备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现在中国、东南亚及美洲、欧洲等地拥有数十家子公司,员工总数19万余人。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合作伙伴包括苹果公司、摩托罗拉、诺基亚、IBM、索尼等世界知名IT企业。
《第一财经日报》声明
《第一财经日报》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鸿富锦公司”)诉讼本报员工王佑、翁宝名誉权侵权一事,郑重声明如下:一、王佑记者的报道属于职务行为,为此,本报将坚决支持王佑、翁宝二人,全力应对与鸿富锦公司的诉讼。
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鸿富锦公司将王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本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与法不符。为此,本报郑重要求鸿富锦公司撤销对翁宝的起诉。
三、针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宝二人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个人财产,本报表示强烈谴责。本报郑重要求,解除对翁宝和王佑个人财产的查封。对于由此给翁宝和王佑个人利益造成的侵害,本报将全力支持其二人通过法律途径向鸿富锦公司主张。
四、我们相信,鸿富锦公司这种以公司组织行为针对记者个人的做法,势必引发新闻界的公愤。
冻结财产之3点质疑
富士康如果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曝光血汗工厂的报道失实,甚至存在有恶意污蔑和诋毁该工厂的言行,向报社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名誉这都是合乎法度与情理的。可是,记者曝光血汗工厂,深圳中级法院却冻结记者的财产,这却让人疑惑不解。
其一,冻结、扣押和查封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由法院行使的诉讼保全措施,一般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有给付义务之诉。可该起诉讼却跟财产纠纷八竿子挨不着,是一起纯粹的名誉侵权纠纷,法院冻结记者财产令人疑惑,显失公平。
其二,新闻记者报道和曝光血汗工厂,这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
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却非跟采写报道的记者过不去,甚至申请法院冻结记者个人财产,居然也获得完全采纳,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即使是将两记者所有的财产全部冻结起来,那恐怕也离10 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天价赔偿相距甚远,法院冻结两记者财产,能抵多大的事儿?
李甘林(据南方都市报)
专家说法
“告记者是为了寒蝉效应”
教授律师指此案诉讼对象错误冻结财产错误
新闻报道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将记者个人列为被告的做法很少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乃蔚认为,列记者个人就是为了整垮记者个人,不愿意得罪报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则认为这个案子很荒唐,“大企业应该接受公众和媒体严格的监督。最荒唐的在于诉讼的对象不是媒体本身,而是记者,记者在自己报纸上发表文章是一种职务行为,是受报社委托的,所以诉讼对象是完全错误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没有做一个基本的审查,就采取措施查封了个人的财产,给人的感觉是任何一个环节都留下了严重的错误”。
贺卫方说,中国的法治刚刚起步,有时候会让一些人觉得只要有办法把路摊平,搞掂,什么事都能做到。“而他们又有强大的阵容和财力,实际上迄今为止,他们的判断是对的”。
“这是一种震慑、淫威”,贺卫方说,“他是要用这样一种方式使其他的媒体产生一种寒蝉效应,我想这也是案件处理中司法界必须要考量的问题,如果媒体对企业行为、政府行为都不敢去发表批评性的意见,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这个案子无论结果如何,到目前让人非常忧虑”。
贺卫方觉得西方国家处理这类案子的经验值得借鉴,“是否立案应该有一个相当严格的审查,比如是不是有实际恶意的证据,诉讼方必须要提交证据表明,被诉方明知道所报道的内容是虚假的,还要把报道发表,才能构成一个立案的条件”。
“最后会不会判3000万?我觉得不大可能”,贺卫方根据自己研究众多案例的经验说,“诉讼人狮子大开口,最后的判决往往都很少。但是,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我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
王佑:哭过一次 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
王佑是《第一财经日报》产经中心的优秀记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个27岁的上海小姑娘哭了一次,但领导形容她是个非常坚强的女孩。这几天全国包括海外很多人打电话到她的办公桌上,向她表示支持,给了她心理上很大的帮助。
在昨日的采访中,她笑着告诉记者,被查封的有她的上海房产、建行的存款单,“好在工资卡没有冻结,还可以过日子”。
翁宝: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最艰难时刻
翁宝是《第一财经日报》编委,曾任《南风窗》编辑部主任,北大历史系硕士。
翁宝告诉记者:“心理压力非常大,他们挑战的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底线。”为此,他开了个博客,写下了第一篇文章:这是我近10年媒体职业生涯中最艰难的时刻。媒体从业者或许从来没有遭遇这样的困境,他们或许很少意识到:在一个企业权力急剧延伸、在一个法律体系对新闻从业保护日显单薄的今日,传媒业会是怎样的一种“高危行业”——无论你是怎样的善意,无论你是怎样地努力,无论你是怎样地接近事实本身。任何一方都可能会以法人的身份对任何一个记者的任何报道疑点提起高额的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记者的私有财产。王佑的存款之中一部分是她的母亲为她私下存的嫁妆……我能够感觉的是,王佑母亲此刻的担心和恐惧 ——这种恐惧仿佛施加于每一个新闻业同仁的父母亲……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