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收购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控股”)部分蓄电池生产性资产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后,我们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收购机电控股部分蓄电池生产性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竞争力,减少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顺利搬迁,同时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 此次资产收购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崇举 何建国 杨正书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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