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此次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138号《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在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三)项中增加以下内容:
    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对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监事予以罢免;对监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从事公司章程第三十九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项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