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四届十六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温州市商业银行44268000股股份作为质押,为哈高 科大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 金贷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
    二、通过为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洲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鉴 于新洲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公司决定为新洲集团在国 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为期6个月的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上述两项担保尚未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