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06年 8月2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为王志强、杨凤娟、张培良)。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主要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
    2、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609万元、高新技术191万元(无形资产),参与组建“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3、退出投资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4000万股股权(作价4040万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全文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期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06年中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且在审议该报告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