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部署了新一轮土地调控工作,针对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以及地方政府问责制度。并强调坚决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配合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还发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志全就表示:“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85%、73%、51%,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在90%以上,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6%,建制镇完成64%。
土地调控的措施:一是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二是从体制机制入手,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调整;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
土地管理的两大原则:问责制和税收调控手段。问责制是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官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公开交易市场情况和耕地保护实现区域内负责的制度。由于现行体制等原因,土地的真正出让权在地方政府,中央负责督促核查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税收调控手段主要包括提高耕地占用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实现在消费环节的控制,是中央政府使用税收杠杆调控土地的手段。这些措施也体现在工业用地方面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员表示,为了进一步控制工业用地的无序转让,加强房地产调控,国土资源部即将出台工业用地项目转让的有关文件,制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
廉价出让土地一度成为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做大经济规模的一大法宝。这一形势已经由港台到沿海,由沿海到中部,由中部到西部,沿着中国的发展梯级,“转战”了许多地方,它们在不同的地方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低水平的产业在不同的地方复制。
重要的是,它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形成了依赖于土地出让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家将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