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普宁市新栩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栩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设备租赁费减免协议》。 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在5月31日前收取人民币608万元的设备租赁费后,减免新栩公司所欠本公司余下设备租赁费人民币400万元。
    该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OO六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7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人)均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规定,本公司与新栩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普宁市新栩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币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普宁市流沙南睦邻路北侧马栅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林少强,股东为香港坚信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化纤纱线,针织色布及服装,产品100%外销。
    2、新栩公司成立至今本公司未发现其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也未发现其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交易标的情况
    2003年12月16日公司与新栩公司签署了《设备租赁合同》,以人民币504万元的价格将一批针织设备租赁给新栩公司使用,租赁期一年;2004年12月28日又与新栩公司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就上述设备以同样的价格继续租赁给新栩公司使用,租赁期一年。截止2005年12月31日,新栩公司欠本公司设备租赁费1,008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新栩公司如能在2006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608万元设备租赁费,则本公司减免新栩公司应付本公司余下的设备租赁费人民币400万元,否则新栩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设备租赁费人民币1,008万元并按一年期银行借款利率加收利息。
    2、定价依据:双方协商。
    3、协议签订日:2006年5月18日。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新栩公司无法按期全额支付设备租赁费1008万元,同时本公司为了能尽快回收资金,所以双方达成上述减免协议。本公司已于5月31日前收到设备租赁费608万元,减免设备租赁费将导致2006年度营业外支出增加400万元,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利润进行追朔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设备租赁合同》;
    2、《设备租赁费减免协议》。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