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2、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4日;
    3、除息日:2006年9月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8日。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6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40,653.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合计派发红利40,653,120元(其中:非流通股股利24,480,000元、流通股16,173,120元)。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9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国有法人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1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4日
    2、除息日:2006年9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9月8日
    4、分派对象:截止2006年9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红利领取办法
    公司派发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有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有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3、邮编:130021
    4、联系电话:0431-5954383
    5、传真:0431-5954665
    6、联系人:赵勇
    七、备查文件
    1、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及议及公告
    2、2005年度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