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7日公布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载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有关事项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203号)文件的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