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被否决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方案并豁免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公司将尽快刊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25日至2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鹏飞先生
    8、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716人,代表股数83,06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1%。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6,265,69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6.41%,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加本次相关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13人,代表股份26,803,2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2.27%,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其中:
    1)现场出席相关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07,8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79%,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2)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9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495,39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47%,占公司总股本的18.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股数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83,068,901 80,642,140 2,420,661 6,100 97.08%
流通股股东 26,803,203 24,376,442 2,420,661 6,100 90.95%
非流通股股东 56,265,698 56,265,698 0 0 96.41%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陶勇 1,948,095 现场投票 同意
2 上海金盟投资有限公司 1,120,045 网络投票 同意
3 上海华亮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907,263 网络投票 同意
4 任翠冰 801,450 网络投票 同意
5 顾小枫 733,470 网络投票 同意
6 高卫平 621,8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康拥军 6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杨为民 55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9 徐群华 503,611 网络投票 同意
10 焦伟一 468,905 网络投票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