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1、2006年8月26日本公司与华映视讯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就本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公司与华映视讯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三、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华映视讯持有本公司32.64%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别关注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表决此项交易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关联方介绍
    1、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分区
    注册资本:9600万美金
    法定代表人:林镇弘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2、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
    注册资本:37081.8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则理
    经营范围:⑴ 视听设备:彩色电视机、交互式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机、音响(含收音、录放音设备)、激光视听(VCD、DVD等);⑵ 通信设备:电话机、无绳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全球通等移动通信手持机及通信系统工程;⑶ 计算机及外设,彩色监视器、多媒体计算机;⑷ 五金、注塑模具等;⑸ 公司自产产品的维修及销售服务; ⑹ 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⑺ 信息家电产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⑻ 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和网络系统集成;⑼ 税控收款机、税控打印机、税控器、银税一体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3、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⑴ 今后华映视讯将优先提供本公司所需LCD面板,并根据本公司的生产需要至少保证其40%的需求,特别是在每年8月至次年1月旺季货源紧张时,必须确保本公司生产所需。
    ⑵ 今后华映视讯及其关联公司将同本公司合作研发实现资源整合,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合作研发成果优先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⑶ 华映视讯承诺,其供应给厦华电子的面板价格,不高于同一时期(同一月份)市场平均价格。
    ⑷ 华映视讯同意将将其现行对厦华电子的供货授信付款条件予以延长支持。
    ⑸ 为降低本公司资金占用和减少跌价风险,华映视讯将于厦门保税区内设立保税仓库,存放足够保障本公司30天生产所需的LCD面板数量。本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报关提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充分体现了华映视讯作为公司最大股东为促进本公司持续良好经营发展所做的努力,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目前在液晶电视领域的领先优势;并形成公司产品的成本优势,有利地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且将部分解决公司迅速发展面临的资金紧缺问题。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厦华电子与华映视讯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将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双方经过了平等协商,合同签订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厦华电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