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现阶段应该注重房地产的社会公共产品性质
限制地产投机,土地出让金应改物业税?
专家们认为,现阶段应该注重房地产的社会公共产品性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的模式应该改革为物业税。
在日前举行的“新闻中国月度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广认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常态应该是适度压抑,国家政策也理应“中性偏紧”。
他认为,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任何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的初期都没有把房地产业当作支柱产业的例子。再者,房地产是“分蛋糕”,而不是“做蛋糕”。房价太高也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王小广建议,适度压抑房地产的发展应成为常态,政策应当中性偏紧。这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他认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的模式应该改革为物业税,这样既增加了物业的持有成本,起到打击投资的作用,又使地方财政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专电
物业税
物业税,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是“财产税”,这里“财产”一词指的是公民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和处置的财产。物业税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换句话说,就是把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交。当然,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如果你家房子周围的配套设施不断改善,有了地铁、大卖场,车位多起来了,人气也旺起来了,物业税的税率也会随之上涨。
■观点
先改土地出让金,再征物业税
地方政府热衷于房地产开发,有两方面原因:部分官员和公务员,有中饱私囊的机会;不断攀升的地价让地方财政收入很充实。这里面最大的问题,就是长达50年或者70年的土地出让金,被一次性收走了。其结果,当某一届政府将地卖光之后,下一届政府无地可卖,财政收入将大幅度缩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几年前,就有专家建议,土地出让金要按年缴纳。这样一来,至少有三方面的好处:其一,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下来了,房价会有所下降;其二,地方政府收入减少,一方面惠及下一届政府,另一方面对土地开发的热情就会减弱,就会将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发展经济上;其三,按年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移到消费者头上,也会让消费者更加理智地买房。
如此说来,先将土地出让金改成年金,年金再改成年税,然后再改成物业税。传承有序,岂不顺理成章。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