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法律硕士郝劲松以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不合理为由,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市一中院裁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昨天,市高院作出裁定,要求一中院对郝劲松的起诉予以受理。
郝劲松起诉称,2006年1月21日,他购买了一张当天从北京南站到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的车票一张,票价为2元,而这一票价比以前1.5元的票价上涨了0.5元。 售票人员解释说,票价上涨的依据是《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郝劲松表示,铁道部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浮动火车票价违反了《铁路法》,而且铁道部在国家发改委未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对票价进行浮动,因此也违反了《价格法》。
一中院在审查后认为,郝劲松要求法院认定的铁道部文件属于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郝劲松后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市高院认为,郝劲松认为该通知程序上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