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娟 发自上海
“我家里的花生都烂在地里了,我等着这些钱做路费回去收那些花生。”为永乐工作了5年的刘欢(化名)在电话那头无奈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从2001年1月29日就开始为永乐工作的刘欢,到2006年1月4日被永乐辞退,几乎是整整五年。
永乐辞退刘欢的原因是认为他低价购买了商品,要求他写检讨,他表示自己违背事实写了检讨之后,却仍然遭到了永乐的辞退。“永乐是随便找个理由辞退了我。”刘欢这样对记者表示。刘欢非常痛心,2006年1月25日,刘欢将永乐告上法庭。
2006年7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对他和永乐之间的民事诉讼作了一个了断——判决书上写明,永乐应支付刘欢加班工资缺额36578.6元和25%的补偿金9144.65元,永乐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68.2元,加上小额的工资缺额,总计超过 59000元。
由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工资和加班工资缺额的追溯只是两年,也就是说,刘欢得到这部分差额补偿只是两年,更早之前三年时间里的血汗,刘欢无从讨回。
尽管判决书的白纸黑字写着永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这些款项,但是到昨天为止,刘欢还没有拿到这笔钱。
“8月28日,我有给永乐的律师打过电话,律师给我的解释是,领导都不在没有签字,拿到钱可能还需要等待10天。”对此,刘欢非常无奈也非常担心,“我们只是外地来打工的务工人员,能拿到多少是多少吧。”刘欢甚至对记者有这样的表态。
作为弱势群体,刘欢并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拿到这些钱,就算是可能,又会是何时?
在永乐工作了5年的刘欢告诉记者,他在永乐最忙的时候,是早上7点上班,凌晨两三点下班,周而复始。最多的一个月拿到的所有收入是1800~1900元,平均是在1400~1500元。
“现在已经好多了,因为越来越多的诉讼出现,永乐也在对员工的工作时间作一些调整。现在的工人加班确实不像2005年以前那么多了。而且永乐为了安抚员工,还会给在职员工一些补贴。”刘欢也对记者坦陈这一点。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