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高学军发自南京
江苏省政府昨日发布《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称《总体应急预案》),并同时印发《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22个专项应急预案,标志着该省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分为5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又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本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省长担任,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对于监测机构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及时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强调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要“引导舆情”:“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省长或副省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除上述总体预案外,江苏省还编制了22个专项应急预案,基本覆盖了该省经常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方面,其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价格异动等5个专项预案是根据该省这些领域面临的安全风险特点编制的。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