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青岛市国资委)的通知,2006年8月29日,青岛市国资委已委托其
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国信)同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资产)之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
司(下称:中银信)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国信协议受让东方资产划转给中银信的
占公司总股本2.24%的股份中的2%的股份,即26164384股股份。
    同日,国信与独立第三方-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国托
)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国信委托山东国托从中银信手中购买3085616股股份
(相当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2%),并代表国信持有该等信托股份。但国信及山东
国托均不行使上述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同日,山东国托亦与中银信签署了《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购买中银信持有的公司股票3085616股。
    股权转让完成后,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有所增加,达
到42598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6%;东方资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该等
股权转让正在进行中,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就前述收购,香港证监会已经豁免青岛市国资委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
本次持股变动尚须获得国家财政部对股权转让的审核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对青岛
市国资委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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