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版权费从每天每间12元,降到每天每间1元
新快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一事,28日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再次召开工作会议,并向国家版权局递交对收费标准的十条书面意见,标准应当“注重卡拉OK行业的现状和发展,从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 同时,还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要求召开有版权、文化、物价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文化娱乐协会、消费者代表、学者等多方参加的听证会。
征求意见:12元/包房/天
日前,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首次明确提出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在正式公告施行前,版权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9月20日止。
上海金碧辉煌KTV总经理朱南在会上认为:“目前收费标准的出台缺乏前置条件。”同时作为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副会长的他解释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处于筹备阶段,在它还没有完成登记获得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活动。
此外,他认为,“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制定和修改使用费收取标准前应召开会员大会,并由会员大会制定上述标准,而现在上述两个组织向版权局提交的标准并没有通过该程序,因此,标准的制定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协会建议:1元/包房/天
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建议,应该将MTV的“表演权”、“放映权”、“复制权”三权合一,统一收费。同时对于收费价格,该协会认,可以按照2001年其与音著协签订并履行至今的协议,“按包房规模20间以下、20~50间、50~80间、80间以上四种类型,在表演权(词、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按此测算,每间包房每天版权使用费应为1元,而这,协会认为这与“北京同行的意见不谋而合”。
最后,协会还提供了一个数据,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者的管理费表示质疑。上海27000间包房中,每天按使用20000间计算,每间每天12元,一年收费为8760万元,而按照相关媒体透露的信息,其中管理费将以20%收取,则此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元。协会认为,这个数字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即使每天每间1元计算,每年也将提走140万元的管理费,推广到全国,这笔费用则是天文数字。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