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委托表决1人,董事曹贤庆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张忠义先生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泽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条文如下:
    1、在《章程》中增加“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万股,于2006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后的条文序号依次变更。
    2、原公司《章程》第五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685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685万元。”
    3、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为:“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11370万股,2002年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减资,减资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为55685万股,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50610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认购1750万股、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00万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认购700万股、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认购350万股、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3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350万股、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75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11370万股,2002年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减资,减资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总数为55685万股,200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83685万股,其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0610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1750万股、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00万股、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有700万股、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50万股、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50万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持有350万股、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5万股,社会公众持有28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靳承庶先生由于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刘宏兵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该议案1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邓万凰的表决意见:请核实新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后再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建设银行煤炭支行短期贷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建设银行煤炭支行短期贷款到期后续贷短期借款。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塔山铁路专用线委托运营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塔山线的运营业务,服务范围如下:1、承担塔山铁路专用线20公里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组织工作;2、承担塔山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的机车牵引工作;3、提供运输车辆的技术检查。委托运营报酬依双方商定结果确定。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刘宏兵先生简历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刘宏兵先生简历
    刘宏兵,男,1968年出生,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1990年7月忻州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分配到同煤集团王村矿工作,1994年8月起,担任矿工会组织部长。2000年10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委员会工作,2001年7月,公司成立后,先后在综合办公室、证券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