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支持工行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其给予税收优惠,包括重估增值计入资本金和按评估后资产计提折旧。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工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
一般来说,税收优惠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前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扫尾工程”。中行在股改上市前夕也曾获得财税“打包式优惠”。市场消息称,工行初步计划10月末在内地和香港同时挂牌。(尚晓阳 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