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发出召开2006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除董事、总裁张华纲先生因公出境、委托董事郭国强先生代为发表意见外,其他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经传真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和摘要》
    2、《关于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中期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2005年度外聘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报告提交时间方面无法满足公司2006年中报的披露时间要求,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1———2004年度的外聘审计师,熟悉公司情况,其提交审计报告时间能够满足公司中报的披露时间要求,故公司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中期外聘审计师。支付予外聘审计师的中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确认。
    3、《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多番比较遴选,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的外聘审计师,支付予外聘审计师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8万元,公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追加确认。
    4、《关于提请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⑴《关于聘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06年度中期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⑵《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⑶《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由公司为以下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深圳市金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广州市东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6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北京金地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金地(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金地集团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深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海格林风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3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辉煌商务有限公司 单笔金额不超过0.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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