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裁定书》二份,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诉我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本案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被申请人: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汇天药业)
    被申请人:福建博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博古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赛克赛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赛克赛思)
    被申请人:西安腾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安腾兴)
    2、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因与被申请人汇天药业、博古公司、福建赛克赛思、西安腾兴借款合同纠纷,于2006年8月7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汇天药业价值人民币190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博古公司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邦发新村1座第八层、第九层的房产;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赛克赛思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4257500股;冻结被申请人西安腾兴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7963345股。
    3、2006年8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6)榕民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汇天药业、博古公司、福建赛克赛思、西安腾兴银行存款、股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价值合计人民币1900万元。
    4、本案对当期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为我司的控股子公司汇天药业借款合同纠纷,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就此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关于中国银行廊坊分行诉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详见2006年3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
    经审理2006年7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廊执字第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对河北龙昌药业有限公司的43860.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3203.68平方米地上建筑物、373台套机器设备及其他全部附属设施和资源产进行拍卖,廊坊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竟买并成交;廊坊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具有所有权。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民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
    2、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廊执字第19-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