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06年8月29日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独立董事纳鹏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给予很大的支持,持续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相关银行共计445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所属的4142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48040.17平方米的房产为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7000万人民币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因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因公司董事潘琦、姚国平、王国生兼任银河集团董事,该三名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要求,该议案的审议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彪认可。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西北海市广东南路银河科技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