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收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的确认函》,为进一步改善本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运 营风险,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以下债务转移确认如下:
    根据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截止于2005年12月20日,本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借款本金为128,824,036.45元,利息为16,025,903.18元,总计144,849,939.63元债权全部被转移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享有。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确认,自2005年12月20日起,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借款不再计收利息。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