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公司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董事长乔桂玲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签订了《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采购氧化铝总量108万吨,每年27万吨。
    产品价格的定价方式为:2007年按照上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三月期货铝锭结算价加权平均值的14.3%计算;2008年按照上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三月期货铝锭结算价加权平均值的16.2%计算,2009年和2010年分别按照上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三月期货铝锭结算价加权平均值的17%计算。
    货款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购销量、价格,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付当月产品的全额货款,并在每月的15日前将上述款项汇至指定帐户。
    由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139,251,0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完成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长期购销合同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
    该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次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氧化铝现货合同补充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铝业于2006年8月28日签订了《氧化铝现货合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签订的原因是由于氧化铝价格波动较大,不利于双方的生产经营。双方为了建设长期、稳定、友好的氧化铝供销关系,同意对2006年5月31日签订的原《氧化铝购销合同》第6.1条"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价格为中国铝业依据交货时市场行情制定的价格"变更为"价格按照上个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三月期货铝锭结算价加权平均值的17%计算,不再按原现货合同6.1条约定计算"。
    该补充协议履行期间为2006年9-12月,交易数量为原合同中9-12月剩余氧化铝合同量6.3万吨。
    该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补充协议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
    该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次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上两个议案进行表决。详细通知见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