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0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根据该实施公告,公司股票于2006年8月31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紫光古汉"变更为"G古汉",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6年9月1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39,474,499 68.7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7,245,413 57.75
国有法人股 85,312,800 42.02 国有法人持股 63,068,926 31.06
境内法人股 23,468,099 11.56 境内法人持股 23,468,099 11.56
募集法人股 30,693,600 15.12 募集法人股 30,693,600 15.12
- - - 高管股 14,788 0.01
二、流通股份合计 63,553,926 31.3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5,783,012 42.25
A股 63,542,972 31.29 A股 85,783,012 42.25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高管股 10,954 0.01
三、股份总数 203,028,425 100.00 三、股份总数 203,028,425 100.00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G 日),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及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承诺,改革方案实施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预计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5.00% G+12个月 [注1]
- - 10.00% G+24个月
- - 16.37% G+36个月
2 衡阳市国资委 5.00% G+12个月
- - 10.00% G+24个月
- - 15.72% G+36个月
3 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3.30% G+12个月 [注2]
4 其他353 家非流通股股东22.35% G+12个月 [注3]
    注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局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中国药材公司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改的353家非流通股股东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在法定限售期内不能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代为垫付后,上述被垫付对价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产生的衍生股份,如转增、送红股等)申请上市流通时,该股份的持有人均应当向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局和中国药材公司偿还其代为垫付的股份或相应款项。在取得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局和中国药材公司书面一致同意后,方能由紫光古汉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4: 本表中股东持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局和中国药材公司为未明确表示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353家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后的数据。
    注5:衡阳市国资局更名为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衡阳市国资委),中国药材公司更名为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三、备查文件
    1、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4、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