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银监会专家胡婕表示,中国已具备对法人银行实施有效监管和充分监管的条件和手段,中国可考虑借鉴国际管理,允许外资银行根据自身市场地位,自行选择设立法人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并将国民待遇原则体现在对法人银行的准入和监管上。 胡婕指出,从各国的监管实践看,外资银行开展本币存款业务通常都要纳入本国的存款保险体系,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直接监管。从监管责任看,东道国对外资法人银行的监管责任要高于外国银行分行,允许外国银行设立法人银行,东道国的监管风险将提高。 另外,胡婕表示,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机构和业务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6年底中国将对外资银行开放本币零售业务,若继续维持鼓励分行政策,就会产生矛盾。(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