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宁波杉杉甬江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0%;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为郑永刚先生,该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认定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郑永刚、郑学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郑永刚;注册资本11915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日用品的批发、零售。许可经营项目: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郑永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三、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宁波杉杉甬江置业有限公司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无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最大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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