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8月28日在北京华夏银行大厦召开。会议由成燕红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监事10名,实际到会监事7人,李琦、陈雨露、刘国林监事委托成燕红监事长行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请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能够做到求真务实,努力拓展市场,调整结构,加强内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努力实现质量、效益、速度、结构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取得良好成绩,全面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是客观、公正的,较充分的反映了2005年度高级管理层勤勉尽职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全体董事在2005年度都能够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监事会未发现本检查范围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05年度履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票10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 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