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上市公司并购业务领域的“保荐办法”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制订中。据悉,这份名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文件将从机构、人员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执业规范、法律责任两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在一些技术性的衔接问题解决后,即将问世。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将对目前财务顾问须“勤勉尽责”这一原则性的表述进行细化,罗列具体的行为表现,而一旦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就将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由于规定收购人的财务顾问要独立于上市公司,因此在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此外,在管理层收购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业界认为,今后一批拥有财务顾问资格的优质券商和咨询机构,将在上市公司并购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并因此分享一块丰厚的蛋糕。比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今后财务顾问还可以为收购人提供“过桥贷款”等融资服务来获利。据悉,为了防止恶性竞争,下一步,有可能由证券业协会通过指引的形式制订一个业内的收费标准。
另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正在制订中。届时,条例与“收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办法、已发布的五个信息披露准则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整法规体系。(中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