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追回薪资665万元 本市月最低工资明起调至750元
提防单位克扣工资四大花招
晚报讯 从明天开始,本市即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90元调整为750元;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6元调整为6.5元。 今年1至8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昨日,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公布了在监察中发现的一些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花招”,提醒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1至8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的“欠薪”案件的涉案人数和金额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其中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的涉案人数及金额却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将近80%的低于最低工资案件发生在本市的郊县地区,其中嘉定、闵行、松江、宝山四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约占全市总数的一半。而中小型企业是低于最低工资案件的高发区。在低于最低工资案件中,批发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分别居违法行业的前三位。
花/招/揭/秘
花招一:津贴计入最低工资
这是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比较普遍。
例如某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大约1000元,看上去企业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上该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在1000元的工资里面加班工资大约要占500元左右,因此职工的实际工资只有500元。
某电子厂规定职工工资是690元/月,但是其中包括饭贴50元,车贴50元。这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因为根据规定,饭贴和车贴等都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花招二:试用期收入低
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在给劳动者支付薪资的时候大玩“甩脂运动”,而试用期也在无形中成了一台看上去颇有效用的“甩脂机”。
如某金属制品公司,该公司规定所有新进人员月工资一律按600元标准支付,经过一段“试用期”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
而根据规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是新进人员,只要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进单位时间和工作熟练程度与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无关。
花招三:抬高计件门槛
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如某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但该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特别高,根据该公司的计件定额标准,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为420元,远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实际上,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发方式,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同样要遵守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即只要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花招四:预支工资做文章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预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某销售公司对部分职工采取的是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工资计发方式,公司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则每月预支500元给职工作生活费。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再结算。
因此,该企业每月应当至少预付690元工资给这些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职工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员工应勇于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对于支付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酌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社会舆论监督。
劳动者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勇于维护。一旦遭遇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晚报提醒】
月最低工资标准明起上调
■从9月1日起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9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元/小时调整为6.5元/小时。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计算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时应当剔除以下内容: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