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汤嘉高等级公路有限公司(下称
:汤嘉公司)日前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称:黑龙江分行)签订30000万
元的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为6.84%(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
行调整),借款期限自2006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止,共计20年,宽限期为
一年。 公司为汤嘉公司上述贷款与黑龙江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
,由出质人汤嘉公司以依法可以出质的黑龙江省道伊春至嘉荫公路汤旺河至嘉荫
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黑龙江省交通厅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6年11月20日至2028年11月20日止。
    公司实施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为60850万
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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