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14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一案,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孝执字第4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持有的本公司1,278万股社会法人股被继续司法冻结,1,464.75万股已质押的社会法人股被继续司法冻结,727万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司法冻结,冻结期限均从2006年8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13日止。 上述被冻结股份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64%。
    二、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被解冻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335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担保借款合同一案,根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孝执字第41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持有的本公司727万股社会法人股(原司法轮候冻结股份)及1,464.75万股已质押社会法人股被解冻。上述被解冻股份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7.6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
    上述被解冻股份2191.75万股已由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民四初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详见我公司在2006年2月7日披露的2006001号公告)。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28,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2%。
    以上股权冻结及解冻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