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索赔3000万元名誉权案被报道后刚两天,原告将诉讼标的降为1元,两位记者被冻结的私人财产也将解冻。3000万:1,悬殊何其大,难怪网上有人称之为“蹦极”。富士康何以转变如此之快?不得而知。但这个看上去有些滑稽的“蹦极”,至少能证明富士康当初的决策有失误。 在当初兴起这场诉讼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富士康的算计应当是很精确的,决策层也确实熟悉国情。但他们不具备观察复杂问题的大视野,因此在更高的层面失算了:他们没有对社会和谐的政治价值予以足够评估。 如果真如富士康自己宣称的那样,兴讼仅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事情的真相,那么最切合实际的诉讼要求是报社道歉,索赔一个公众心理可以承受的数目。如此诉讼只是一条小小的新闻,能控制在富士康所称的只是一个法律事件的层面。但富士康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想以雷霆万钧的力量给记者一击。如此让公众解读为对舆论监督的警告和傲慢,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以一种公众心理普遍能接受的方式兴讼,公众可能会就报道是否有不严谨的地方,富士康劳工权益的保护情况究竟如何等问题进行理性讨论,如此更有利于富士康真正的维权。 而直接向记者索赔3000万元,并冻结财产,几乎把人逼到光脚的地步,还有什么可怕的?索赔20万元可能让翁、王二人担忧,索赔3000万元只能凸显两位记者的悲壮。如果富士康的诉讼希望通过威慑两位小记者来吓住关注此事的众多媒体,那么不管声明如何说仅仅只是一个法律事件,没有哪个人会真的相信,当然会引起全社会多个阶层的关注和反弹。 鸿海两年前用同样的手法,尽管没有打垮台湾《工商时报》的记者旷文琪,但最终双方妥协了,鸿海并没有因此损害什么。而大陆正处在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对保护弱势者有着强烈的诉求。富士康天价索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具标本意义:一个实力雄厚的公司被媒体描绘为“血汗工厂”,他通过自己投资所在地的法院冻结记者财产。这个事件便承载了太多的社会热点问题:贫富差距、舆论监督、司法公正等等。 这个新闻刚曝出来后,各种声音都有,有以此来论证舆论监督的困境,有以此来关注司法公正问题,有呼吁关注劳工生存状况的,等等。如此,富士康通过一件本来很普通的名誉权官司,自愿当了社会种种情绪的发泄口。 我们承认富士康这种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在社会和谐与稳定面前,GDP的贡献并不是最重要的。富士康及时“蹦极”,说明再强悍骁勇的商界俊杰,也不能挟泰山以超北海,能承受一切重量,包括社会舆论。 □十年砍柴(北京记者)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