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通知于2006年8月20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8月31日在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周大兵董事委托朱永芃董事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该项议案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行了8亿元短期融资券,该笔短期融资券将于2006年9月22日到期,公司将如期偿付。根据《通知》规定,公司在偿付8亿元短期融资券后,可续发8亿元短期融资券。
    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公司拟根据2005年底净资产值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2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含上述续发的8亿元短期融资券),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决定发行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发行金额,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融资券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二、 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票。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06-040)。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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