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0日由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立案调查。
    2006年8月30日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第69号《公告》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7月10日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6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本次调查自2006年8月30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7年8月30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2月29日。"
    双酚A是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生产能力达到4.5万吨/年,占国内生产总量的绝大部分。商务部对该产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将给公司双酚A产品的生产销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