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四方拍卖公司在2006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发出拍卖公告:受法院委托,该公司定于2006年8月29日上午10:00时在该拍卖公司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0323万股。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负责归还4.5亿元大股东所占用的资金;2、负责完成海龙科技股权分置改革;3、负责归还4830万元职工集资借款;4、负责安置4000名职工就业。
    此次拍卖的股份占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8.99%,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62%。
    此次拍卖因无人竞标而流拍。第二次拍卖将于2006年9月10日上午10:00时在甘肃四方拍卖公司拍卖厅举行。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