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宜宾国资公司")通知,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川国资函[2005]57号]文件批复,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宜宾国资公司与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浪莎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浪莎控股受让四川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的34,671,288股国家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附后。
    附件1、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