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 年8 月30 日,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85 号文,该文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2006 年8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