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滁州市纪委获悉:鉴于凤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家旺在工作期间严重违纪,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滁州市委同意,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照政协章程,撤销张家旺凤阳县政协委员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查,张家旺在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明光市公安局局长、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任用、人员工作安排等人事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60余人贿赂58万余元;利用逢年过节,其本人及家属生病、子女结婚之机,接受70余人礼金21万余元。尤其是2004年5月至今年5月,张家旺在调任凤阳县公安局局长的两年时间内,收受现金50余万元,年均敛财20余万元。
张家旺现有家庭资产总额达358.33万元,9处房产价值249.87万元,仅海南省海口市和三亚市两处房产价值就达170万元。
(责任编辑:单秀巧)